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高校院(系)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院(系)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重要意义。院(系)党组织在高校党组织中处于
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是实现党对高校领导的重要环节,是办学治校的中坚力量,是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和改进院(系)党组织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准确把握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为目标,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领院(系)党建工作,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基本功,推动院(系)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作用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推动改革发展到位,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强化院(系)党的领导和院(系)党组织作用发挥
3.突出政治功能。院(系)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履行政治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把坚持正确办学政治方向要求贯彻到院(系)工作中,把“四个服务”要求体现到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中,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院(系)党组织要全面落实本单位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担负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的监督责任。
4.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按照政治强、业务好、品行优、有威望的要求,选配院(系)党组织书记和院长(系主任)。党员院长(系主任)一般应同时任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党员副院长(系副主任)一般应进入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每个院(系)应当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院(系)党政正职“一肩挑”的,应配备1名专职常务副书记,院(系)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也可配备1名专职常务副书记。委员中一般应有1名政治素质好、学术声望高的党员教师代表。
5.强化院(系)党组织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院(系)党组织研究决定院(系)内设机构、系部、实验室和所属各研究所、科研中心等二级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任免调整。对本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和人选条件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院(系)党组织在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中负有第一责任,在引才、聚才、育才、稳才等各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人才引进、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中,把好政治关。
6.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坚持围绕院(系)内涵建设和改革发展开展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深度融合。提升院(系)党组织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和师生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凝聚发展力量,营造发展环境,提供发展动力。围绕为教学科研服务,打造院(系)基层党建特色载体和工作品牌。
7.规范院(系)党组织设置。院(系)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置为党委的,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设置为党总支、党支部的,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设置为党委的,一般设委员5—9人,最多不超过11人;设置为党总支的,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置为党支部的,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委员在任期内如有出缺,应按照党内选举制度规定,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党委决定,院(系)党的委员会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需设纪律检查委员。院(系)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需设纪律检查委员。
三、健全完善院(系)党政运行机制
8.坚持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应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召开,不能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院(系)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院(系)党组织书记或委员提出,院(系)党组织书记确定。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事项时,到会委员应当逐一表态,院(系)党组织书记末位表态。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院(系)党组织会议议事范围一般应包括: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安排上级党组织下达的重要任务。
(2)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前应由党组织会议先研究的事项。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本单位干部任用工作。
(4)院(系)基层党建、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等事项。
(5)党员发展、管理、教育、服务以及党内表彰、处分等事项。
(6)统一战线工作,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7)其他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9.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党政共同负责、集体领导的最高决策形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会议的组成人员,应是院(系) 领导班子成员和院(系)党组织委员。会议议题应由院(系)党组织书记和院长(系主任)共同研究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提出后,院(系)党组织书记和院长(系主任)要充分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研究,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会议一般由院(系)党组织书记主持。讨论事项时,院长(系主任)、院(系)党组织书记依次末位表态。重大问题表决,可实行票决制。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一般应包括:
(1)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定的重要措施。
(2)讨论决定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等。
(3)讨论决定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教师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及调整,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组建、换届等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奖酬金发放,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资源分配事项。
(6)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意识形态、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7)讨论决定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8)通报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9)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院(系)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会议先研究通过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由院(系)党组织把好政治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10.发挥院长(系主任)办公会议作用。院(系)可根据需要召开院长(系主任)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务,具体部署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措施。会议由院长(系主任)主持,行政班子成员参加。重要议题应由院长(系主任)与党组织书记事前沟通。
11.提升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院(系)党组织书记和院长(系主任)之间、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营造团结和谐的共事氛围。领导班子成员要不折不扣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院(系) 思想政治工作
12.强化价值引领。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完善院(系)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落细落小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教书育人全过程,多种方式抓好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等龙江优秀精神教育和传播
13.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体系,强化院(系)党组织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高校传播宗教、设立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
14.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要求,坚持“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标准,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关心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成长,建立院(系)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把思想政治工作同改善教师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协同推进“教师思政”与“课程思政”,充分发挥专业课教师课程育人作用。
15.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着眼于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四个正确认识”,健全完善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十大育人”体系,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大思政格局。坚持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把辅导员作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五、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
16.对师生党支部工作指导推动到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坚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把抓好支部作为院(系)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坚持院(系)党组织班子成员结合分工联系教师、学生党支部制度,推动高校党建各项任务在党支部落地落实。优化党支部设置,规范党支部组建方式,合理控制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50人以内。建立提醒督促机制,督促指导党支部按期换届。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坚持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17.推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院(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好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健全完善党支部工作纪实制度,规范使用《高校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
18.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以实施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三推两强”工程为抓手,做好“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选配、培养、使用工作,全面提高党支部书记动员组织党员、带头讲党课、带头学习引导、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联系服务师生、带头做思想政治工作“一动员五带头”等基本能力。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推进“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津贴制度,比照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工作量核算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津贴,工作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
19.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探索建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切实发挥党员教师在改革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院(系)党校作用,建立党校教师集体备课机制,保证教育培训质量。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特别是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消除毕业即失联现象。
六、营造推动改革发展良好氛围
20.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院(系)党组织会议每年专题研究讨论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综合运用“四种形态”,重点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督促改正。深入推进本单位作风整顿工作,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新表现,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21.广泛凝聚各方力量。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引领,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外干部培养考察、挂职锻炼以及校外举荐等工作。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群团组织建设,加强院(系)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和学生会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引导。
22.扎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稳定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师生安全稳定教育体系、综合防控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风险防控和安全法制教育,全方位管理重点事项、重点对象、重要节点、重要阵地,及早发现、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七、切实加强对院(系)党组织建设的领导
23.落实领导责任。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院(系)党组织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定期听取专题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完善高校领导班子联系点制度,每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1-2个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1次。高校党委要建立院(系)党组织书记工作例会制度,专题研究部署院(系)基层党建工作。
24.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实施院(系)党组织建设考核制度,各高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完善院(系)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和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对考核结果“差”和“较差”的,要及时进行约谈,对不胜任的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25.配齐建强院(系)党务工作队伍。院(系)党务工作队伍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纳入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探索推行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注重从院(系)党组织书记中发现选拔和任用干部,把敢担当善作为的院(系)党组织书记作为重要岗位的储备人选,让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院(系)党组织书记有机会有舞台。建立院(系)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常态机制,除在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外,每年推荐或选派一定数量的院(系)党组织书记到上一级党校参加培训或到省内外高校进行调研学习。加强院(系)组织员队伍建设,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要对新任组织员集中开展上岗培训。
26.建立健全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保障机制。切实保证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校院(系)两级党建经费要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确保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按一定比例将留存党费下拨给院(系)党组织,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加强对党校(分党校)、“党员之家”(党员活动室)、党建网站、党性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和投入,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